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但它们并不是一回事。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比如保额20万元,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元),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约定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比如保额1万元,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即实际费用的80%)。医疗保险按赔付方式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也称为津贴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在保险期限上,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但是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保,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在市场上,有些医疗保险产品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会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为被保险人承保。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往往保证续保的产品,它的费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些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很低,但没有保证续保条款,需要逐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所以,消费者在投保时须看清条款,根据自身的需求加以选择,以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