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针对财产保险的基础含义、业务内容、原则分类、起源以及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的分享,本期我们继续就财产保险的话题,来分享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
概念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通常包括:
1、日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
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
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
房屋:房屋由于火灾、暴雨、台风、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损失,可申请理赔。房屋指房屋主体结构、以及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于台风、暴雨、火灾、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申请理赔。
室内财产:室内财产由于泥石流、台风、暴雨、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申请理赔。
室内财产盗抢险: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
水暖管爆裂及水渍险: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蚀的物质损失,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会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
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现金、金银珠宝存放在房屋内由于遭受盗窃、抢劫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2千元保额。
保姆人身意外险:保姆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烫伤、滑到等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或身故伤残,即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会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险: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损毁,可以申请理赔,此附加险可以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
高空坠物责任险: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您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家养宠物责任险:您家合法拥有的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件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千元保额。宠物不包括藏獒等烈性犬只。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
到期还本型
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
利率联动型
投保此类险种除拥有相应的保障责任外,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一、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投保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申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应该向保险公司说明“任何可能影响承保人对是否承保做决定,影响承保人制定费率和保险条款的重要材料”。
它们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曾发生过玩火、乱开煤气开关的事等。
2、保险人所负危险责任较大的事实。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区买了商品房,平时没人住,该地区已经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等。
3、投保财产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如房屋地处低洼地,马路排水系统又不好,平时雨下得大一点,就会进水等。
二、可保利益原则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包括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按合同的规定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三、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四、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
1.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3.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
3、按时续交保费。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
1、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也叫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它是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的。
适用于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赔偿。
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方式的特点。
当保险金额比保险财产实际价值高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可以得到完全的赔偿,只是多交了一些保费,多交保费部分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并不给付保险金;当保险金额少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时,被保险人的损失就得不到完全的赔偿。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叫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是在赔偿时,把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大额,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或者刚好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全额赔偿;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公司不再给付额外的保险金。
因此,当财产是部分损失时,这种保险对家庭来讲是十分经济的投资。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是指财产保险人在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款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一般在农作物收获保险中被广泛采用。保险赔偿额是农作物收获量与保险所保障的收获量相差的欠收价值。
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企业财产可分为三类:
1、可保财产
2、特保财产
3、不可保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1、基本责任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二)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
(四)地震、海啸;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九)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十二)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二)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3)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一)盗窃、抢劫;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五)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3、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